国办发〔2023〕11号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政策支持、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高技能人才工作体系。高技能人才制度政策、培养体系、评价机制更加科学完善。
加强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对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管理的适用对象和情形、工作措施、纪律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依据《河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本规划,主要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人才发展、人力资源开发和就业促进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是我省今后五年建设人才强省、打造“技能河南”和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国有企业科技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指引提出,科技人才薪酬制度体系包括岗位评价和职级评定、绩效管理、薪酬结构、薪酬水平确定和调整、中长期激励等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豫政〔2019〕2号),现将《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国有企业新设企业或机构增人增资有关政策规定意见的函》(人社厅函〔2022〕119号,以下简称《意见》)转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2〕7号),加强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规范个人养老金运作流程,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
10月22日,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并一致通过十九届中央委员会提出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决定这一修正案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其中,大会同意把充分发挥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作用,促进国民经济
技能人才是支撑中国制造、中国创造的重要力量。加强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对巩固和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科技创新能力,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各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参保单位:为更好地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畅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渠道,保障流动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现就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
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郑政办﹝2016﹞60号)精神,结合省直实际,现对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如下调整...
一个窗口,五项社保全部办理——这一美好愿望将在我省变为现实。10月24日,河南省社会保障局在郑州正式揭牌,标志着我省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正式迈入“五险合一”的新阶段...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惩戒,强化社会舆论监督,促进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根据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原国家人事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从2008年1月起实行新的年休假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第一条 为了保障职工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要求,经河南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5月10日联合下发通知,决定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从2016年5月1日起,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为19%;失业保险费率再降低0.5个百分点,由2%降为1.5%...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全部涉及到人,大部分涉及民生,关系群众切身利益,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大力推进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在创新和改进公共服务方面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